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

請把基督教的神想成黑道老大吧!(基督徒不要殺我啦拜託)


從大四成為基督徒後,我對神的理解一直在轉變。在東海我受的教育是非常基本教義派的,校牧要我們讀智慧設計論的書,要我們反演化論;我徹底丟掉這些的時候已經是研究所了。我想每個認真的基督徒一定都會面臨一個大關卡:為什麼舊約的神那麼愛殺人?除了外邦人被殺得超慘以外,連祂揀選的以色列人都差點被祂滅族?為什麼神要把不信的人丟進地獄,在永恆中受折磨?就連最變態的虐待狂都不一定會想做到這種程度(這也是被認為是異端的「耶和華見證人」所不能接受的點);聖子耶穌那麼慈愛,但聖父卻如此暴虐,祂們真的是同一個神嗎?後來我終於發現神其實是前後一致的:舊約時代沒有天國和地獄的觀念,所以神到處殺人;新約時代不但神自己受死為人贖罪,還開了天國的大門,從此似乎不再一直忍不住跳出來砍人了(印象中除了「欺哄聖靈」的亞拿尼亞夫婦以外),在另一方面卻出現「地獄」這種更極致的刑罰,顯示祂其實並沒有轉性。

舊約的律法可以看作是神頒布給以色列人的法律,用來處理現實中的罪行,某種程度上跟中華民國的法律差不多;但耶穌來了以後,把這些律法全部形上化,說你們即使在思想上犯罪都與實際的罪行同罪。意思就是,你們無論如何都不能避免犯罪,請放棄律法主義那套吧,沒用的。新約以後,犯罪的代價是地獄,那要怎麼辦?信我。我是神,我替你們贖罪,因為你們沒辦法靠自己贖罪,只有我有權赦免你們。信我是你們唯一的生路,這就是我訂的遊戲規則(雖然看似腦殘但我是認真的,我甚至為此上十字架痛苦至死欸)。祂說,你們不能想像天國有多美好,天國比你們經歷過最幸福的狀態還要幸福一兆兆倍還不只;而地獄是比切腹自殺還痛苦一兆兆倍還不只,因為這兩者都是持續到永恆且無法改變的。你要選哪個?是的,祂其實就是在說:順我者昌,逆我者亡。是的,這就是徹底的威逼加利誘。

神一向如此。神從來不是符合人類期待的樣子,神一直都是祂自己:自戀、自大、脾氣大、愛嫉妒;祂既是公義又是愛,祂不能違背祂自己,祂不能忍受罪,祂完全可以愛你的同時又殺你,對,祂根本就是恐怖情人。我們的善惡觀對神完全不適用,甚至,以我們的善惡觀而言,也許會認定祂是有史以來最邪惡的存在(當然,祂確實是全善的,只是跟我們理解的完全不同;或者可以說,祂說祂是全善就是全善,因為祂就是規則本身,祂說了算)。但如果祂真是祂口中的那位「I AM WHO I AM」,我是自有永有的全能創造者,我是唯一的真神,我就是真理,我是唯一道路;祂其實就是在說:不好意思,我就是超強,我就是超屌,我連小拇指都不用動就可以幹掉超人和超四悟空,你不信我要信誰啊,沒有別的神了耶。



所以我想,對非基督徒來說,不如把祂想成一個統治整個地下世界的黑道老大吧?這樣也許反而會降低對祂的誤解,放棄再去指控祂更多罪名,因為那樣沒什麼意義。但對於我們這些基督徒:在祂黑暗的父權、極權、恐怖的獨裁統治陰影之下過活的可憐無腦黑社會嘍囉而言,祂真的超愛我們、對我們超好的,這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事,也是生活在光明地表的理性人類所不能理解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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